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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检察服务新机制

2018-07-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张琳) 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法治温情在身边,永城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办案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助推器”,结合永城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检察服务新机制。永城市检察院这一创新机制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刊登。永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杰作出批示“永城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忠诚履行使命,在工作中创新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检察服务新机制,走出了一条个案办理、普法宣传与犯罪预防相结合的新路子,进一步提升了法治宣传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建议在全市政法机关办案中推广‘谁执法谁普法’政法服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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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永城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节点或是某一特定的区域会出现某一类案件多发、频发的情形,而且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在调查走访中得知,一些群众也全然不知有关的法律规定。遇到这类案件,办案检察官出于办案的需要,一方面联系办案民警了解案发经过及原因,另一方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挖掘犯罪诱因,借助有利条件,重点找出类案频发的原因,寻求出最合理、最有效、最便捷的解决问题捷径,这就是永城市检察院提出“谁执法谁普法”的检察服务新机制的最初构想。如:2018年1-6月份,永城市公安局移送永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达到29案30人,创下历史新高。办案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嫌疑人辩解“当地人都喜欢把罂粟幼苗当野菜蒸着吃,以为只要不结果就不会违法,要是知道违法绝对不会种置”。办案检察官到此类案件的集中查处地永城市薛湖镇、陈集镇的大篷蔬菜种植区域以及周边农村进行走访,当地群众也是这种说法。检察官又到紧邻乡镇村庄了解情况,老百姓的说法如出一辙,当地群众确实有房前屋后种植罂粟幼苗当蔬菜食用的习惯。检察官又与办案民警联系,进一步了解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经了解,是由于近期市场上许多菜农在卖罂粟幼苗引起警方的注意,办案民警在摸排线索的过程中发现一些菜农在蔬菜大棚里大面积种植罂粟,正由于蔬菜大棚都是封闭的,各家的种植技术、品种又有保密性,因此种植罂粟不容易被发现。之前办案民警也曾发现老百姓在房前屋后种植少量罂粟的情形,但因为是食用,经过劝阻后也都及时铲除,并未造成案件的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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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了解此类案件的频发原因和社会成因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此类案件仅仅依靠刑事入罪手段予以打击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尽快让老百姓了解到诸如“罂粟是制作毒品的原料、种植罂粟达到一定数量即会构成犯罪”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让老百姓自觉不去种植罂粟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略。于是,办案检察官向公诉部门和主管领导提出检察建议,首先,建议宣传部门与永城市电视台《社会关注》栏目合作,以此类案例为主题制作一期检察官说法节目;第二,借助永城市政法委“一村一干一警”大走访活动平台,制作宣传资料分发到每户村民手中;第三,发挥控申部门“流动检察室”的优势,到此类案件多发的永城市薛湖、陈集等乡镇的田间地头进行集中宣传。此建议得到公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认可和采纳,并经过充分论证、修改,由公诉部门牵头在全院实施,将普法“独唱”变为“合唱”,探索出一条体现永城检察特点的“谁执法谁普法”之路。并由办公室拟制倡议书,进一步争取了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以上多种渠道的宣传方式的叠加,截止到6月底,永城市检察院“流动检察室”共集中深入八个乡镇,走访入户1000余家,发放宣传彩页5000余份,制作电视节目2期,许多村民知晓禁止种植罂粟后自动铲除了自家种植的罂粟幼苗,全市共铲除的罂粟幼苗达到10万余株,有效地避免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多发、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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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诸如以上多发性类案的办理经验,永城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的法治宣传方案,真正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推动他们法律意识的转变,有效避免同一类犯罪的多发和频发,以此为契机,永城市检察院向全院各业务科室创新推广此项服务新机制,按照下发的《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将个案办理、普法宣传以及犯罪预防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渗透力,打开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法治宣传新局面,不仅达到了犯罪预防的目的,而且成功践行了永城检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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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永城市检察院 公诉部门 犯罪预防 检察服务新机制 刑事入罪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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