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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醉酒驾驶摩托车 身陷牢笼后悔迟

2017-10-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刘辉)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整,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2017年7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乡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城市芒山镇戏山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检验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3mg/100ml。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但其仍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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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永城法院 醉酒 驾驶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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