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2019年6月12日,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来到永城法院,向执行法官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夏某与王某于2015年3月13日登记结婚。2018年12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夏某离婚。经永城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夏某同意与王某离婚,约定条款;王某给付夏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40000元,于2018年12月24日前履行完毕。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履行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夏某于2019年5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0000元。在执行法官告知案件执行情况时,夏某希望法院暂不扣划王某的存款,因为双方离婚后通过沟通,近期可能会复婚。执行法官表示理解,希望二人能够消除误会,重新和好。
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夏某与王某在执行过程中破镜重圆,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夫妻双双把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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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罂粟的种植生长期,也是禁种铲毒的最佳时期。为切实根除辖区内毒品原植物,推进落实铲毒清零,永城市公安局黄口派出所在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紧抓时机,主动作为,依托牢固的“一村(格)一警”基础,多措并举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期,为切实巩固和扩大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从源头着手,杜绝毒品原植物在辖区内种植,实现“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工作目标,连日来,永城市公安局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禁种铲毒实施方案要求,把禁毒铲毒工作融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该局警航办发挥科技优势,充分利用警用无人机开展罂粟踏查工作,为全市禁种铲种罂粟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持,确保实现禁种铲毒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
3月23日,永城市委书记李中华携市直相关部门一行来到永城G343项目进行防疫复工检查。该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陪同检查。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科学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0〕17号)文件要求,目前,永城市人民医院在做好科学防疫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口腔科、耳鼻喉科日常诊疗业务。
3月18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侯文到该市卧龙镇永城市创美箱包有限公司、永星装饰有限公司实地走访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帮助企业稳妥复工复产,卧龙镇政府党委书记蒋靖山一起参加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