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张琳)2018年8月份以来,永城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严密措施,准确指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案3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案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案27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3案27人,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余条,保证了涉黑涉恶案件的正常诉讼。
加强领导,吃透精神,做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的再提高
永城市检察院成立了涉黑案件检察组,从全院范围内调配优秀办案力量,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快速准确办理。建立了“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遇有重大疑难的涉黑涉恶案件,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发挥集体智慧,做到准确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同时认真掌握法律与政策精神,认真遵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工作原则,依法办案,严厉打击,确保除恶务尽。这种认识的再提高,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性健康的开展。
协调运作,增强合力,做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效率的再提升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针,永城市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成立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勇于担当,科长要布置好一线工作,特别是对十二类重点黑恶犯罪和带有地方敏感性的黑恶犯罪,快捕快速,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要积累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知识储备,时刻以饱满的精神和凌厉的作风保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佳状态。一是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了侦、捕、诉协作办案机制,组织办案骨干力量,就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机制、如何审查证据材料、办案纪律等问题做专题培训;二是坚持一月一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案件的审查、汇报、退查及出庭准备情况;三是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规范取证。永城市检察院认真按照两院两部2018年1号文对证据的新要求,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并形成了关于调取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的十条备忘意见,规范了物证书证调取、情况说明等证据形式的取证要求;四是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捕前证据分析研究制度。主要对认识分歧、定罪定性难度大的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前进行证据质和量的分析研判,并就下一步取证提供侦查方向。
注重学习,增强技能,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更精准
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在社会上影响大,公正准确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是办理要求。永城市检察院采取四步走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一是分析研究涉黑涉恶案例的办案方法与技巧。二是搜集整合涉黑案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借助市级院这个一线平台,与兄弟院和上级院沟通交流有关的办案经验。这些措施的实行,大大增强了干警办理此类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四是罗列案件事实证据得出唯一排它结论。办案过程中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方案,注意收集、固定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团伙聚敛的财物和收益的证据,查清支撑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加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所得的追缴力度等关键证据的调取,并对涉黑人员的所有案件证据进行逐条分析,并把案件证据证明方向一致性和证据数量的多样性进行严格把握,确保证据之间矛盾的合理排除,并得出唯一排他的结论。
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做到对扫黑除恶工作创新的再发展
永城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情况及涉黑涉恶案件的高发领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新动向、新情况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对如何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如何认定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等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分析。一是组织力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原因、发展壮大、预防对策、立法完善等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扫黑除恶+公检法合作+引导侦查取证+案件质量把关+保密措施=良好办案效果”的 “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二是创立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8+4(工作时间内8小时+加班4小时)和5+2(5天+星期2天)工作法,办理涉黑案件期间,办案人员经常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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