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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诉前调解化积怨 诉后相处话和谐

2019-12-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靳剑锋  洪小辉)一墙邻里修得缘,矛盾纠纷闹心烦。法院庭前来调解,巷子虽窄身心宽。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诉后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元旦将近,对于家住永城市西城区的张某来说,是个糟心的新年。他的房子和邻居于某的房子相邻,自己的房子在内侧,于某的房子在外侧。于某将自己家通行的唯一通路上面加盖违章建筑,并将自己家排水的唯一通道堵死,给自己通行、排水造成困难。张某多次找到于某,但于某拒不排除妨碍。张某忍无可忍了,下定决心,聘请律师,将邻居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于某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将自己家的下水道恢复原状,判令于某拆除侵犯自己相邻权及通行权的违章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而被告于某在该案件受理法院永城市人民法院辩称:两家公用下水道是自己早年个人出资修建,早些年一直相安无事,后原告张某将房子出租,承租人不能合理使用下水道,时常将生活垃圾倒入下水道,多次致使下水道堵塞,自己找原告张某多次理论,张某不但不改正,还到处说于某坏话,于某忍无所忍,只得将自己修的下水道部分堵死。

永城市法院城镇法庭庭长洪林杰接到案件后,立即到现场调查。

 他认为要解决问题,必须作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分析过程、提出问题即矛盾的所在。实地查看,走访附近邻里。洪林杰和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先后两次前往现场调查,并走访附近群众,准确把握案情。对矛盾下水道进行实地测量,为调解案件做足充分准备,提出可行的调解意见,为促成调解奠定基础。

针对原告所认为的“公共的就是大家的,必须给我用。”以及被告坚持的“我修的想给谁用就给谁用,公共的地方大家都能用,我也能用,碍不着别人。”本案法官洪林杰及特邀调解员围绕争议,分析原被告认识误区,从法理到情理,逐步化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修复了破损的邻里关系,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洪林杰表示,在解决民间纠纷过程中可以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但可以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也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邻权纠纷案件通常具有争议标的不大、当事人矛盾激烈的特点。原、被告双方往往没有太多的利益纠纷,只是缺乏有效的沟通。此类案件不能一判了之,毕竟一墙之隔,还要长期相处,通过调解疏导化解矛盾,才能根本解决邻里纠纷。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充分讲明道理,分清是非,同时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有效提高了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和思想觉悟。

永城法院调解纠纷面对面,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更好的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的发生,切实为保永城百姓平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映象网永城新闻热线:152 2525 1717 投稿邮箱:yongche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永城 法院 责编:李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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