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陈峰)“没想到你们下雨天也不停息,我知道错了,我马上履行判决义务。”3月20日,当被执行人申某在下雨天被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堵在家里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180元。
原告杨某与被告申某系同村村民,2010年,两人分别担任该村第3村民小组和第4村民小组组长,工资均由所在的村委会发放。然而,当村委会在为村民小组组长发放2010年工资时,原告杨某因外出打工未在家,被告申某代领了原告杨某的工资款2180元。后杨某打工完毕,当找申某讨要自己的工资时,申某却以该款已经给了原告杨某家人为由,拒绝归还。永城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申某返还原告杨某工资款2180元。因被告申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同时也了解到被执行人是村里的低保户,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该院干警多次上门做申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搜寻其财产线索。后来,当执行干警再次登门协调执行事宜时,被执行人却开始逃避执行,不再与执行干警见面,案件至此搁浅。
执行干警坚守基层一线,起早、贪黑、弃休,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进行执行。3月20日上午,执行干警冒雨对申某进行突击执行,申某当即被堵在了家中。当申某看到执行干警脚上、裤腿上全是泥巴和泥水时,深受触动,表示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在承认错误的同时,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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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永城市巡防大队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齐某侠分别到西城区胜利小学、东城区光明路菊花小区及永兴街等多处案发地点指认作案现场。
为做好春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春耕”农忙季节农用车、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增多、农肥农资运输繁忙等交通特点,组织民警、辅警深入农村田间地头,面对面向群众讲解春季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把安全送到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近日,永城市公安局淮海派出所加大了对辖区旅馆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工作力度。几日来,淮海派出所依法处罚5家宾馆,再次为“平安守护”筑牢治安防线。
1月16日,永城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内数十名群众把数面大红锦旗送到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公安民警的辛苦奋战,为他们及时追回了被盗物品,挽回了经济损失。
3月15日至17日,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利用农村集市人员集中的特点,组织辖区中队民警、辅警深入集市、庙会集中开展春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夏晓彬,1979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进入永城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4年调整到该院执行局至今。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夏晓彬忠实践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执行干警的光荣职责,依法办案,沉着冷静、机智、勇敢。
3月19日上午,永城市中心医院召开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集体廉政谈话会议,该院党委书记、院长祝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侯敬轩,工会主席窦海峡,纪委委员刘雪婷,全体工会委员、经委委员、女工委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侯敬轩主持。
3月18日下午,永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召开创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加压促进会,以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自然分娩,确保母婴安康。该院院长于峰、党支部书记曹淑兰、院领导班子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共30余人参加会议。
3月17日上午,在永城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刘某甲见到了分别一年多的孩子,并将抚养费3000元及给孩子买的衣服、鞋子交到申请执行人刘某乙手中,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同时,也了却被执行人一直以来未结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