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陈闽生)3月17日上午,在永城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刘某甲见到了分别一年多的孩子,并将抚养费3000元及给孩子买的衣服、鞋子交到申请执行人刘某乙手中,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同时,也了却被执行人一直以来未结的心愿。
刘某甲与刘某乙离婚一案于2017年8月20日诉至永城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双方离婚,婚生男孩由刘某乙抚养,刘某甲每年给付抚养费3000元,于当年12月31日前履行当年抚养费,2018年抚养费到期后,因被执行人刘某甲未履行给付义务,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无奈下申请人刘某乙于2019年2月19日向永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多方打听得知刘某甲联系方式,并及时与刘某甲取得联系,刘某甲称已更换手机号,开始了新生活,且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但是请求法院能否通知刘某乙来领款时把孩子带来让她看看,了却其思念儿子的心愿,执行人员随即与刘某乙联系,刘某乙同意在不影响孩子上课的情况下,让刘某甲与其见面。
最后,执行人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定于3月17日上午一块来法院进行交接,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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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在永城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朱某某传唤到案。
据了解,2017年10月,林某借吴某现金7万元,由李某作连带责任担保,到期没能偿还,吴某诉至法院,永城法院判令被告林某偿还吴某债款7万元及利息,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月1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邵某将镶有“公正司法 服务于民”的锦旗送到永城法院执行局局长聂平手中,并表达了对执行法官陈峰尽职尽责执行案件的感激之情。“没有陈法官我都不知道咋办,感谢陈法官那么快执行到位,感谢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执行人邵某手拿锦旗激动地说。
近日,永城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于2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到案件后,即刻安排书记员对被执行人曹某某银行账户、车辆信息等进行网络查控。
3月5号下午,永城法院志愿者服务队在永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冰芝,政治处副主任黄文鑫的带领下来到日月湖风景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绿化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3月6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干警在政治处副主任黄文鑫的带领下来到十八里镇祝庄小学开展“暖心•牵手”关爱留守儿童专项活动。
2019年3月5日,永城法院经过耐心沟通成功执结一起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永城法院执行人员突然接到申请人李某某的举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正在新城一高对面与人协商工地事宜的信息后,急忙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将正与他人谈话的张某某带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