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宋倩 朱晓鹏)张某、肖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至2016年期间,二被告从原告陈某处赊购鞋类。2016年10月27日,被告张某给原告陈某书写欠条,内容为:“今欠鞋款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2016年10月27日”。被告肖某于2017年1月25日通过手机微信转给原告陈某4000元,通过银行给付原告陈某5000元,剩余121000元,二被告至今未还。
2019年1月,因张某、肖某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永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肖某联系,张某、肖某均置之不理,2019年1月26日上午11点,陈某联系执行法官,称发现张某、肖某的下落,执行法官立即赶赴200余公里,来到张某、肖某的商店中,执行法官将张某带至法院,并向其说明了应履行生效的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及拒不履行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然而经过几轮劝说,张某仍不配合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将其送至拘留所。
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张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打电话通知家人将欠款拿来,如数交到执行法官手里,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近日,永城市公安局淮海派出所加大了对辖区旅馆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工作力度。几日来,淮海派出所依法处罚5家宾馆,再次为“平安守护”筑牢治安防线。
1月16日,永城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内数十名群众把数面大红锦旗送到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公安民警的辛苦奋战,为他们及时追回了被盗物品,挽回了经济损失。
3月4日,河南省卫健委副主任黄红霞、省卫健委处长梅遂章、省卫健委副调查员朱声永、省卫健委主任科员李文峰一行4人前往永城市中心医院调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调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医院学科建设、药品、耗材及县域医疗健康集团建设及健康扶贫等工作内容。
阳春三月,风和日丽。美丽的浍水河畔,一场简约而又隆重的“零彩礼”集体婚礼在永城市王集镇成功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教基一〔2018〕968号)第八章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以及《永城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永教体字〔2018〕362号),永城市
近日,永城市公安局演集派出所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平安守护”活动中,不断创新巡逻防控模式,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面巡逻防控,聘请村居委员会成员、环卫工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组成了义务巡逻队,实现了对辖区社会面治安状况的实时掌控,营造了“平安守护人人参与,平安环境警民共建”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月26日下午,永城市中心医院召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永城法院执行人员突然接到申请人李某某的举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正在新城一高对面与人协商工地事宜的信息后,急忙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将正与他人谈话的张某某带到法院。
近日,永城法院接到一起陈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李某某承诺于2月3日向陈某偿还借款2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陈某于2月11日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法院予以立案。
2月25日,被执行人郭某某的儿子来到永城法院,将执行款10万元交到法院,剩余的执行款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永城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长达8年的赔偿金分割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