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自1月4日起,永城市开展全市协助法院执行专项活动,即“冬季利剑活动”,由永城市委政法委牵头,将未执结案件分解到29个乡镇,建立由“一名法院执行干警、一名辖区民警、一名乡镇干部”共同负责的包案机制,共同化解执行难。截止到1月24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辖区派出所配合法院执结了82起案件,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中永城法院执行干警在乡镇干部的配合下,执结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是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
永城市酇城镇薛某某与王某某系妯娌关系,薛某某常年外出,其承包土地由王某某耕种,后王某某仅返还部分承办地,其余地块仍继续耕种,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过多年的吵吵闹闹也未曾完全化解矛盾,且愈演愈烈。无奈之下薛某某于2017年11月6月将王某某等四人诉至永城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王某某等四人立即停止侵害、清除该承包地上的杂物,并将该承包地返还给薛某某使用。本以为判决生效后可以就此了结双方多年的积怨,可事与愿违,生效判决作出后,被执行人未能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薛某某于2018年11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干警通过查阅卷宗、联系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为了能更全面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申请人薛某某所在的村走访调查,实地查看所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情况,并做好拍照取证工作,因为该案件是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将引发更大的纠纷,执行过程困难重重且被多次阻扰,1月4日,永城市开展全市协助法院执行专项活动——“冬季利剑”活动,执行干警以此次活动为转机主动联系村党支部书记丁书记,从丁书记口中得知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双方的争议点,为案件执行提供了切入点。交谈中,执行干警提议村两委出面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丁书记欣然答应并表示全力配合。因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原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退回,为履行法定程序,在村党支部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公告张贴于被执行人所在村公告栏内,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虽然案情已经了解透彻,但是执行法官心里依然十分忐忑,为了能够妥善执行该案件,执行干警崔丹丹反复推敲案件细节,精心制作执行预案,并向执行局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执行局局长聂平的大力支持。经多方做工作,1月10日,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一定在公告限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
眼看公告履行的期限将至,15日上午十时许,执行法官再一次前往,见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和申请人薛某某,村两委干部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现场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土地附着物清除干净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薛某某表示对法院执行结果十分满意,被执行人也对执行结果给予认可,该案在村委代表、辖区民警的见证下执行完毕,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方式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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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永城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内数十名群众把数面大红锦旗送到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公安民警的辛苦奋战,为他们及时追回了被盗物品,挽回了经济损失。
胡冰,永城市中心医院民生院区内科主任、血液净化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医疗、教学30年
永城法院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执行活动,对一批“骨头案”“钉子案”亮利剑、出重拳、强打击、严惩戒,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警务基础工作,全面推进提升“一村(格)一警”工作水平,1月23日上午,永城市酂阳镇“一村一警”暨“平安文明村”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在文化广场举行。
近日,永城市公安局条河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方努力,帮助村民王某找回“丢失”的10万余元现金,并亲手送到了王某手中。
1月2日早上,永城法院迎来一位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子,他诉称自己在一科技公司工作,离职后,该公司一直未发放其工资,后经法院调解,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但是该科技公司依然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动为由拖延支付申请人曹某某的工资,曹某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23日上午,永城市酂阳镇“一村一警”暨“平安文明村”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在文化广场举行。
1月23日下午,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康复科举办“医患一家亲快乐康复科”主题春晚活动。永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于峰、党支部书记曹淑兰及其他班子成员、康复科医护人员,康复科患儿、患儿家属共100余人参加活动。
1月23日下午,永城市中心医院康馨金色大厅一派喜庆祥和的景象,由永城市卫计委和永城市中心医院、永城书法协会联合举办的庆祝建院35周年“书法贺新春,文化润医院”春联义写义送活动同时在三个院区火热举行。
1月21日下午,由永城市市委、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演集镇、城关镇、薛湖镇、高庄镇、刘河镇、王集镇、苗桥镇、市金融办、民政局、城市管理局、人民医院、皇沟集团、永煤集团、神火集团等单位承办,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共同参与的“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暨“春满中原·幸福永城”第十七届“永城之春”群众文化活动开幕式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启动仪式在市人民广场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