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屈光)4月8日,王某某向永城法院申请对孙某进行强制执行,王某某于2018年3月份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孙某诉至永城市人民法院,同年4月份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偿还王某某借款30000元。
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向孙某催要借款,但孙某均推脱不给,王某某于2019年4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案后,对孙某进行财产查询,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官查实孙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3万余元可供执行,当即对孙某释法明理,将其传唤至法院做笔录,孙某迫于法律威严,同意以住房公积金抵债,法官向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发扣划执行裁定书,将其公积金扣划至法院账户,使得王某某的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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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五位农民申请执行同村村民聂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同意半年内还清借款,执行力度见实效。
永城法院执行人员突然接到申请人李某某的举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正在新城一高对面与人协商工地事宜的信息后,急忙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将正与他人谈话的张某某带到法院。
2月24日上午9点,永城法院执行人员突然接到申请人李某某的举报,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正在新城一高对面与人协商工地事宜的信息后,急忙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将正与他人谈话的张某某带到法院。
2月20日,永城法院执行干警接到当事人电话,“是赵庭长吗?我是申请执行人侯某的母亲,我们找到刘某某了,她现在就在家中”。赵法官挂掉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住所。
被执行人王某来到永城法院,主动将欠款14000元及执行费交到法院,并请求法院尽快将其支付宝账户予以解冻。
2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来到永城法院,主动将欠款14000元及执行费交到法院,并请求法院尽快将其支付宝账户予以解冻。
执行人杜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永城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1月22日下午,执行人员接到永城市拘留所电话,告知被拘留人杜某某患有肾结石病发,疼痛难忍。
“村主任告诉我如果不还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而且还有可能坐牢,我就赶紧联系你们了,我想和申请执行人和解,我给钱!”1月21日,被执行人陈某来到永城市法院找到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马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11月30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扣划李某在银行的存款。最终将余款3万元交到了王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