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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还款期限到期拒还款 住房公积金来抵债

2019-04-1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屈光)4月8日,王某某向永城法院申请对孙某进行强制执行,王某某于2018年3月份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孙某诉至永城市人民法院,同年4月份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偿还王某某借款30000元。

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向孙某催要借款,但孙某均推脱不给,王某某于2019年4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案后,对孙某进行财产查询,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官查实孙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3万余元可供执行,当即对孙某释法明理,将其传唤至法院做笔录,孙某迫于法律威严,同意以住房公积金抵债,法官向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发扣划执行裁定书,将其公积金扣划至法院账户,使得王某某的权益得以保障。

(映象网永城频道新闻热线:152 2525 1717 传稿邮箱:yongcheng@hnr.cn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失信人 还款 住房公积金 抵债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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