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陈闽生)4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闫某来到永城法院将房屋租赁费20000元交到法院,永城法院执行干警清明节假期内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某与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永城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闫某给付张某某房屋租赁费20000元。判决生效后,闫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张某某于2019年3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接收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闫某手机财付通内有近20000元存款,之后,执行人员及时进行网上冻结,并电话告知闫某一旦扣划该款其本人信用度降低,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因闫某外出打工,表示清明节回家后将欠款交到法院。
4月6日早上,闫某与执行人员联系,并将执行款交到执行人员手里,随后,执行人员立即把拿到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张某某的手中。“闫某开庭时也没到庭,人也找不到,我认为这个钱打水漂了,没想到我立案才几天,就领到了钱,而且今天还是星期六,真是太感谢你们加班加点的为我追要欠款,挽回了我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张某某当天领取执行款时激动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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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永城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驱车数十公里跟踪失信被执行人车辆,当场执结一起标的额1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
“没想到你们下雨天也不停息,我知道错了,我马上履行判决义务。”3月20日,当被执行人申某在下雨天被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堵在家里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180元。
近日,永城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于2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到案件后,即刻安排书记员对被执行人曹某某银行账户、车辆信息等进行网络查控。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五位农民申请执行同村村民聂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同意半年内还清借款,执行力度见实效。
2019年3月5日,永城法院经过耐心沟通成功执结一起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永城市法院执行干警不畏严寒步行半个小时来到永城市卧龙镇张楼村,处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