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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假期执结合同纠纷案 挽回申请人经济损失

2019-04-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陈闽生)4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闫某来到永城法院将房屋租赁费20000元交到法院,永城法院执行干警清明节假期内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某与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永城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闫某给付张某某房屋租赁费20000元。判决生效后,闫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张某某于2019年3月2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接收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闫某手机财付通内有近20000元存款,之后,执行人员及时进行网上冻结,并电话告知闫某一旦扣划该款其本人信用度降低,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因闫某外出打工,表示清明节回家后将欠款交到法院。

4月6日早上,闫某与执行人员联系,并将执行款交到执行人员手里,随后,执行人员立即把拿到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张某某的手中。“闫某开庭时也没到庭,人也找不到,我认为这个钱打水漂了,没想到我立案才几天,就领到了钱,而且今天还是星期六,真是太感谢你们加班加点的为我追要欠款,挽回了我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张某某当天领取执行款时激动的说。

(映象网永城频道新闻热线:152 2525 1717 传稿邮箱:yongcheng@hnr.cn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执行干警 合同纠纷 经济 损失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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