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常杰)近日,在永城市经营饭店的彭某因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被永城市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被申请人彭某在永城市经营一家饭店,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两年有余,经多次催缴被执行人拒不缴纳。永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12月15日向其下达了征收决定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决定。
永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向永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城市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经住建局工作人员协助将被执行人彭某依法带离。
经执行人告知被执行人“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其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辩解“收费不合理,我不缴纳。”“给你两个月的时间了不合理你怎么不去申诉,不去起诉。现在是他们申请强制执行,今天你必须把钱缴纳了,如不交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措施。”在执行干警一下午的苦苦劝说下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其抗拒心理依然存在。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人彭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
为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自7月17日起,新华区征收办联合区环卫局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和清运车辆规范整顿集中行动。中转站早5点半开门,征收人员要按时到岗,针对辖区内从事生活垃圾清运业务的单位、物业公司、个体进行登记造册。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居民每户每月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从下月起正式随水费一起征收。对于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照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4月18日,记者从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了解到,城管执法人员已经陆续给交完费的单位发放生活垃圾倾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