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洪小辉)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永城市人民法院各个法庭运用露天开庭形式,快速办理案件,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除后顾之忧,尽快投入到复工复产中,真正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3月4日上午,该院城镇法庭庭长洪林杰,利用露天开庭形式成功审理邵某诉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酂城法庭庭长赵先俊利用露天开庭形式成功审理刘某诉夏某某劳务合同纠纷、蔡某某诉张某离婚纠纷、夏某某诉盛某某、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
案件一:邵某诉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邵某与被告成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原告起诉称,2015年双方登记结婚,但由于被告婚后患有疾病性情大变,常因生活琐事与原告争吵,对原告肆意谩骂,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遂起诉离婚。承办法官洪林杰先行组织调解,调解未果,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期宣判。
案件二:刘某诉夏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原告刘某跟随被告夏某某在工地干活,后夏某某给刘某出具说明二份,证明刘某工资共计28000元。原告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夏某某支付工资,承办法官赵先俊先行组织调解,因夏某某辩称其是证明人,不是实际欠款人,调解未成功,承办法官迅速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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