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陈闽生)2019年 6月16日星期天,被执行人王某某一大早就来到永城法院,向执行人员缴纳了拖欠申请执行人苏某的工资款20000元,顺利执结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
苏某一直跟随王某某打工,拖欠工资20000元, 经苏某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王某某起诉到永城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王某某给付苏某工资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苏某于2019年2月25日向永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接收案件后,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王某某下落不明,即将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6月15日王某某准备陪同其父亲去北京看病,在购买高铁票时被告知其已被法院“拉黑”无法购票后,急忙与申请执行人苏某联系,愿意给付其工资,又与执行人员联系,表示明天到法院交钱,请求尽快屏蔽“黑名单”。
第二天早上被执行人王某某即来到法院交款,执行人员将工资款交到申请执行人苏某手中,并及时对王某某的黑名单进行了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