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刘福友)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优先保障了民生权益、兼顾民企及申请执行人利益,受到双方当事人点赞。
申请执行人洪某与被执行人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在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2018年5月2日,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万元。经调解,申请执行人洪某同意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缓期偿还,并撤回执行申请。但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到期限仍未按时还款。2018年11月1日洪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53万余元,执行法官三次前往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联系其法定代表人,讲明其中利害关系,从法定代表人口中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经营良好,只是短时间内资金周转不开,为了不影响公司的社会信用,执行法官将情况告知洪某后,洪某非常感谢执行法官工作的用心,也理解当前企业的困境,表示愿意宽容一段时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再次约定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扣划了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但经洪某同意后,未将永城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企业名单,未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永城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认真研判,优先调解,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兼顾保障民企合法权益,努力将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全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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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下午,申请人魏某接过案件执行款14万元,原本冲突激烈的双方当事人,经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耐心调解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