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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检察院四项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8-09-04 14:56:2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张琳)为保证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切实的效果,永城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继续安排部署,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协作配合,把办案工作与查处涉黑涉恶背后的贪腐问题紧密结合,全警动员,统一思想,提升政治站位,从人员、时间、措施和保障等方面进行落实,紧急出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四项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站在维护政权安全、巩固执政根基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是突出严打方针,始终保持打击锋芒。坚持凡黑必扫、凡恶必除,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势。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犯罪集团、特殊累犯、没收财产等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惩处“保护伞”的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惩处。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捕诉衔接工作,对重大、疑难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与一般案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罚当其罪。注意分化瓦解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于一般参与者、胁从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得以体现和贯彻落实。

四是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我院与公安、法院建立了定期沟通、协调制度,提前介入制度和引导侦查取证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确保了扫黑除恶中出现的案件定性、调取证据、侦查方向等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保证了公检法部门的步调一致,认识一致,从而形成了打击合力。

文章关键词:永城,检察院,扫黑除恶,措施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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